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05执恢15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济南华阳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北辛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齐河县。
本院在执行济南华阳灯饰有限公司与***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济南华阳灯饰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协商还款为由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5执恢1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兴
审判员 齐 栋
审判员 张 东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