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等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特殊程序:诉前保全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云2302财保168号 申请人:***,男,1978年8月27日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市人,住云南省禄丰市勤丰镇马街村委会旧县村96号,公民身份号码:5323311978********。 申请人:***,男,1984年12月25日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市人,住云南省禄丰市勤丰镇马街村委会张杨村46号,公民身份号码:5323311984********。 申请人:***,男,1983年3月6日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市人,住云南省禄丰市勤丰镇马街村委会旧县村45号,公民身份号码:5323311983********。 申请人:***,男,1988年7月19日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市人,住云南省禄丰市勤丰镇马街村委会旧县村36号,公民身份号码:5323311988********。 申请人:***,男,1985年11月20日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市人,住云南省禄丰市勤丰镇北甸村委会北甸村6号,公民身份号码:5323311985********。 申请人:***,男,1977年12月18日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市人,住云南省禄丰市勤丰镇鸡街村委会中所村13号,公民身份号码:5323311977********。 申请人:***,男,1979年2月6日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市人,住云南省禄丰市勤丰镇马街村委会旧县村52号,公民身份号码:5323311979********。 申请人:***,男,1989年1月2日生,彝族,云南省武定县人,住云南省武定县高桥镇勒外村委会下以马拉村51号,公民身份号码:5323291989********。 申请人:***,男,1984年7月14日生,苗族,云南省禄丰市人,住云南省禄丰市勤丰镇北甸村委会啊姜郎村19号,公民身份号码:5323311984********。 申请人:***,男,1975年7月3日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市人,住云南省禄丰市勤丰镇鸡街村委会中所村51号,公民身份号码:5323311975********。 申请人:***,男,1983年3月24日生,彝族,云南省武定县人,住云南省武定县高桥镇勒外村委会白咪甸村1号,公民身份号码:5323291983********。 申请人:***,男,1981年1月24日生,汉族,云南省牟定县人,住云南省牟定县江坡镇民乐村委会山甸尾村11号,公民身份号码:5323231981********。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禄丰市同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河南华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0978061225。 法定代表人:***。 住所:河南省新乡市长恒市芦岗再制造产业园168号。 申请人***、***、***、***、***、***、***、***、***、***、***、***于2025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南华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的预留质保金247881.6元中的200000元进行扣留。申请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购买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号:11605026800046093719)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河南华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关于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20万吨/年氯化法钛白粉配套工程项目-新建化灰、渣处理扩能安装工程的预留质保金247881.6元,在200000元限额内采取扣留的保全措施(扣留期限为一年,从实际扣留之日起计算),扣留期间,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需将该笔款项留存,不得挪用或支付他人。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负担(已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