琛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琛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河南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08财保86号
申请人:琛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翠竹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522543619。
法定代表人:李继琛,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琼垚、朱征,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郑,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与北三环交叉口西北角绿地璀璨天城**信用代码914101000754463223。
法定代表人:方东兴,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老街坊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绿地新都会**楼**508信用代码91410000761669630Q。
法定代表人:方东兴,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人琛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老街坊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以后债权得以实现。申请人琛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老街坊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64661.77元人民币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提供不可撤销保函为其提供担保,保单号:33201681901935678897,担保金额1164661.77元人民币。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琛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老街坊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在银行的存款1164661.77元人民币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杨建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刘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