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观泰天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观泰天聚科技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星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吉0303执67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观泰天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2号蓝天科技综合楼B1-F5中发天交电子市场F310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吉林省星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四平市铁东区凯盛嘉园小区8-1#商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观泰天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星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吉林省星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北京观泰天聚科技有限公司10000元,余款22442.5元被执行人吉林省星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分期给付。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本案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吉0303民初118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