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辽宁南票某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辽1404执235号
辽宁南票煤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山东某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辽1404民初1058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某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二O二O年七月三十一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七月三十一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