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亿科技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司与洮南市某某农牧装备有限公司、河南某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822执173号
申请执行人:***亿科技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通榆县。
被执行人:洮南市**农牧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洮南市。
被执行人:河南**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亿科技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司与洮南市**农牧装备有限公司、河南**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吉0822执1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