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加亿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亿科技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大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822执保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亿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大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按照(2020)吉0822民初3174号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的要求已解除对吉林省大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的账号220501102193********-1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结案。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的规定,本院对此案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