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6432号
原告:张铮,男,1972年4月25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虎林市村民,住北京市昌平区,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鼎***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蝴蝶行实验室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中小园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07PP29E。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庭审理原告张铮诉被告北京蝴蝶行实验室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