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路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后辛房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5民初8226号
本院于2022年8月5日对原告北京金路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后辛房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京0115民初8226号民事判决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2)京0115民初8226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页正数第五行、第九行、第十二行、第十三行中“后辛庄村”补正为“后辛房村”。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