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北建设有限公司

温州建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乐清市雁荡镇环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82执1425号 申请执行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 被执行人:XXX合作社,住所地乐清市。 被执行人:XXX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乐清市。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0382民初550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3年3月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XXX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XXX合作社、XXX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3)浙0382执1425号,执行标的为242623元及利息。经执行,被执行人XXX合作社、XXX村民委员会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