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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XX县供电分公司与黄XX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4)湘1126执2275号 申请执行人: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XX县供电分公司。 负责人:***,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XX县供电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湘1126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强制执行,由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XX县供电分公司将被执行人种植在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XX县供电分公司35千伏禾仁线#032-#033杆段保护区内的9棵桂花树砍伐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湘1126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