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某某与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某某变电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湘0112执6922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65年2月25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被执行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某某变电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某某变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湘01民终11660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某某变电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某某变电公司银行存款16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