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鄂0111民初16938号 原告:某某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武汉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某某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但本案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