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辽0381执4064号
申请执行人:海城辽河大型钢管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海城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736704334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2年05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海城市,公民身份证号码:×××4817。
申请执行人海城辽河大型钢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故申请执行人海城辽河大型钢管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海城市人民法院(2021)辽0381民初465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