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诚达工程机械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天津滨海新区诚达工程机械安装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116民初14993号 原告:***,男,199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宁阳县。 被告:天津滨海新区诚达工程机械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博润商务广场2-2-10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云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天津滨海新区诚达工程机械安装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6日立案。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韩梓煊 书 记 员 仝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