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陕0113执恢717号
***、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0)第251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已一次性将案款15377.12元结清,申请执行人***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本案已实际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权利的实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恢717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6月1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