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云2301执4266号
李某、王某甲、王某乙、周某、杨某、云南某有限公司:
李某、王某甲、王某乙、周某与杨某、云南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2584.89元(包含申请执行费319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其中,本金200000元,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止的利息3593.89元,律师代理费15000元,保全费保险费800元,本案申请执行费3191元。本院已于2025年11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本案执行费已缴纳。至此,李某、王某甲、王某乙、周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云2301民初5784号民事调解书第一、二、三项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