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交会展览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州广交会展览工程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民辖终30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高和平,男,1978年10月18日出生,回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广交会展览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信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广东迎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男,1965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上诉人高和平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广交会展览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信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迎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其管辖异议的(2018)粤0113民初9221号之二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高和平上诉称:其住所地位于海珠区,被上诉人广州广交会展览工程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海珠区,且本案是基于被上诉人与广东信基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工程承揽合同产生,是工程纠纷案件,涉诉工程所在地在海珠区,从便于诉讼的角度,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清算责任纠纷。关于上诉人称本案应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已对此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