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苏0312民初7384号
原告: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第二工业园区钱江路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云南智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美树星城B幢1单元40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智树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