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迈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迈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苏0508民初2683号 原告:江苏迈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太阳路160号总部经济园A区15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江三角(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江三角(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85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 被告:***,男,1980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原告江苏迈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分包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江苏迈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迈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自愿,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迈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317元,减半收取6159元,由原告江苏迈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