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佛星建筑有限公司

四川佛星建筑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川1124民初901号 原告:四川佛星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井研县研城镇(现研城街道)建设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24207400925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被告:***,女,2003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北省丹江口市石鼓镇石鼓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8120********。 原告四川佛星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4日立案。因原告未依法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