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肥东执字第01256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宇航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工业聚集区,组织机构代码:55325863—4。
被执行人:***,男,197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肥东县。
申请执行人合肥宇航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02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查明***(身份证号码:)系***之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8126元(含利息元、案件受理费200元、执行费166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发文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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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肥东执字第01256号
文稿标题: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合肥宇航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工业聚集区,组织机构代码:55325863—4。
被执行人:***,男,197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肥东县长乐乡仙临村新房组。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231979********。
申请执行人合肥宇航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02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查明***(身份证号码:3401231979********)系***之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8126元(含利息元、案件受理费200元、执行费166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