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航电梯有限公司

合肥宇航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肥东执字第01256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宇航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工业聚集区,组织机构代码:55325863—4。 被执行人:***,男,197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肥东县。 申请执行人合肥宇航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02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查明***(身份证号码:)系***之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8126元(含利息元、案件受理费200元、执行费166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发文稿纸 签发: 核稿: 会签单位: 拟稿人: 打印份 〔2015〕肥东执字第01256号 文稿标题: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合肥宇航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梁园镇工业聚集区,组织机构代码:55325863—4。 被执行人:***,男,197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肥东县长乐乡仙临村新房组。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231979********。 申请执行人合肥宇航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02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查明***(身份证号码:3401231979********)系***之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8126元(含利息元、案件受理费200元、执行费166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