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智万达股份有限公司

舟山科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瑞智万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902民初2078号之三 原告:舟山科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保区公共仓储****仓库办公楼**(自贸试验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8KN9W93。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瑞智万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环球置地广场**A1719-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66033900XU。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维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维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舟山科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瑞智万达股份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2021年3月1日,原告舟山科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舟山科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4926元,减半收取计7463元,由舟山科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二一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