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8民初14792号
原告:北京三七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路2号院1号楼A座4层405-236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航天神舟**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14号楼413。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三七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航天神舟**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三七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三七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三七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陈 明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