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312执恢2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师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道孝河路与成都路交汇恒大华府。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汤头街道办事处,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华师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汤头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移送沂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1312执恢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段 涛
书 记 员 刘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