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山西安泽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晋0105执5273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107号,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110011413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西安泽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82号,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0696653551C。 法定代表人:***。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0105民初1444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履行期内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手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安泽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224866.02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