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晋0105执5273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107号,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110011413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西安泽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82号,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0696653551C。
法定代表人:***。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0105民初1444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履行期内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手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安泽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224866.02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