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首创思泰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首创思泰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391民初3676号之一

原告:***,男,1976年1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绥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文毅,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新杰,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首创思泰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温泉湖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795470996N。

法定代表人:马佳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旋,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首创思泰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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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孙迎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欣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