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03执1073号
***、秦勋伟业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金禾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秦勋伟业建设有限公司、陕西金禾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24)陕0103民初1459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226153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秦勋伟业建设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29645.97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3292元,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103执1073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2月13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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