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都青平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121民初3920号之一 原告: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红星中路二段100号7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青平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堂县三星镇文达路221号8栋1层9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顺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青平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4200元,减半收取计1710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2100元,由原告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