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803执781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法定代表人:余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费文华,四川天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虹,四川天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

法定代表人:谭卫东,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X镇X街X段X号有不动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X镇X街X段X号下列X宗不动产:1.X幢X单元X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雅安市名山区不动产权第000XXXX号];2.X幢X单元X号、X幢X单元X、X号、X幢X单元X号、X幢X单元X号、X幢X单元X号、X幢X单元X号、X号计X宗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雅安市名山区不动产权第000XXXX号];3.X幢X单元X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雅安市名山区不动产权第000XXXX号,计1宗];4.X幢X单元X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雅安市名山区不动产权第000XXXX号];5.X幢X单元X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雅安市名山区不动产权第000XXXX号];6.X幢X单元X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雅安市名山区不动产权第000XXXX号];7.X幢X单元X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雅安市名山区不动产权第000XXXX号];8.X幢X单元X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雅安市名山区不动产权第000XXXX号];9.X幢X单元X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雅安市名山区不动产权第000XXXX号];10.X幢X单元X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雅安市名山区不动产权第000XXXX];11.X幢X单元X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雅安市名山区不动产权第000XXXX号];12.X幢X单元X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雅安市名山区不动产权第000XXXX];13.X幢X单元X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雅安市名山区不动产权第000XXXX号];14.X幢X单元X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雅安市名山区不动产权第000XXXX];15.X幢X单元X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雅安市名山区不动产权第000XXXX];16.X幢X单元102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雅安市名山区不动产权第000XXXX号];17.X幢X单元X号[产权证号:川(2019)雅安市名山区不动产权第000XXXX号];

二、上述不动产查封期限均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二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潘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黄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