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誉宸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302执634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62年11月13日,汉族,甘肃省平凉市人,小学文化,无业,住甘肃省庄浪县。

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金昌市金川区宝运里**1口**。

法定代表人郝万东,职务执行懂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本案与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自行协商处理完毕,再不需法院强制执行为由,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甘0302民特1116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董开荣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永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