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205民初161号
原告:***,男,196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韶关市曲江区****************。
被告:启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1215,1216。
法定代表人:梁某1。
原告***与被告启业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