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兴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兴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403执785号 甘肃兴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 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甘肃兴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016972.83元、案件受理费19466.00元、2021年2月1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于2022年4月28日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500000.00元,该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未扣减;2022年7月2日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500000.0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972914.00元、被执行人主动缴纳执行款81288.83元,共计2054202.83元,收取执行费17764.00元、案件受理费19466.00元后,申请执行人领取2016972.83元。由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利息无明确数额,本案不予执行。故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2)甘0403执785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