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兴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人定边县某某建材有限公司、被保全人甘肃兴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25执保1495号
定边县**建材有限公司、甘肃兴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定边县**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甘肃兴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825民初638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保全人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保全人甘肃兴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网络资金账户存款(限额185000元)予以保全。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甘肃兴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相关财产信息予以查询,本院于2022年8月8日依法冻结甘肃兴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85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保全费1445元已由申请保全人缴纳,本案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一)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定边县人民法院(2022)陕0825民初6380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本案现已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