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10929号 原告:***,男,1986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7号弘彧大厦10层1002A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幢三层308。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3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与被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要求退还2020年5月至2020年8月期间房租费用14714.91元、支付违约金8452.07元;2、支付***本人身体损害赔偿金10万元;3、支付空气质量检测报告费用897元、更换钥匙费用300元;4、三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事实和理由:我于2020年5月入住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公租房,由于此公租房的前承租人***将油漆喷在房屋内,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并未按照流程开展实际的检查工作,疏于管理,将该公租房交予我居住,导致我身体长期出现不适,有就医记录与检验报告为证,并对身体产生不可逆转的危害。后来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沟通无果,我于7月左右报警,要求警方处理,警方要求双方协调未果。后按照***要求,于空气检测前更换了钥匙,由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工作人员***保管,我垫付了897元空气质量检测费用与300元更换钥匙费用。我现要求立刻退还房租,支付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并支付医疗费用补偿与身体损害赔偿,支付房屋空气质量检测报告费用、更换钥匙费用。综上,我不服京海劳人仲不字[2021]第2226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结果,诉至法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均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本案中,***要求退还租金、支付违约金的诉请属于租赁合同纠纷,要求身体损害赔偿金等诉请属于侵权纠纷,故***的诉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本案中对此不予处理。***可以另案主张相关权利,故对***的起诉,本院依法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