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盛国际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华盛国际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欠工程款纠纷一案扣划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华盛国际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欠工程款纠纷一案扣划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27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第0068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华盛国际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桐城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霍邱县经济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安徽华盛国际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欠工程款纠纷一案,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霍民二初字第009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存款45万元。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樊瑜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