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众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武威众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甘0922执907号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武威众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与武威众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武威众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应交案件款40282.6元、诉讼费1960元、执行费534元,合计42776.6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武威众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2776.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和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