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羿资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12民初27058号之二
原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51287129E。
法定代表人:何根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婉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广州市羿资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九佛建设路**自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LAM81H。
法定代表人:王坤。
原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羿资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立案,后原告以被告已依约履行其合同义务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487.7元、保全费4108元,由原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治忠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马兴昊
书 记 员 禤培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