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网数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4民初9385号
原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何根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星慧,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芳燕,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被告:广网数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原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网数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夏琳琳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