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5民初27309号
原告:***,女,1944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首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
法定代表人:孙治成。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北京首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以不再诉讼为由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陈 慧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书 记 员 王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