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7102执3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20)陕7102民初105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执行款97 177元,并负担本案执行费。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中,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以执行标的为限依法冻结被执行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存款98 535元(包含执行费1 358元),于2021年1月29日依法划拨98 535元(包含执行费1 358元),并已发放申请执行人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7102执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2月5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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