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1003执654号
申请执行人:田阳盈复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百色市田阳区头塘镇二塘村一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1MA5N2LJ49X。
法定代表人:庞锡朝,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广西旺通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凉亭西路1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557235894Y。
法定代表人:庞雪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叶艳丽,该公司风控法务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田阳盈复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旺通建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964334元,申请执行费12043元。2022年6月13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576377元(包含执行费12043元);剩余400000元定于2022年7月31日履行完毕;如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书面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2022)桂1003执654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黄 潇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廖大功
书 记 员 黄常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