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思轩达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6439凯思轩达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与北京麦瑞骨科医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14民初6439号
原告:***达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MA1MB1GW58,住所地无锡市新吴区天安智慧城6。
法定代表人:陈星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海宁,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麦瑞骨科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79061338D,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法定代表人:林元楷。
原告***达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麦瑞骨科医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立案后,原告***达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达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达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达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徐贞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邱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