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先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领先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可逸雾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2071民初13242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广东领先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三路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57325574H。
法定代表人:魏来金。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志泉,广东诺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兴华,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深圳可逸雾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北环大道方大广场(一期)1.2号研发楼2号栋24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N0719Q。
法定代表人:刘裔云。
广东领先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高铜良与深圳可逸雾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星光点点科技有限公司、刘裔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9日作出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深圳可逸雾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星光点点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2952709.1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解除保全申请人广东领先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广东领先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协商一致为由向本院提出解除上述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2022)粤2071民初13242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深圳可逸雾化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2952709.1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温泳梅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吴巧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