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先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领先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20民终318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东区*******之二利和商业中心18层6卡18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97XC。
法定代表人:柳国深,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卓彬,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领先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74H。
法定代表人:魏来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军,广东诺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佩珊,广东诺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领先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99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309元,减半收取5654.5元,退回给中山市宾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654.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勇源
审判员  葛贻环
审判员  杨剑心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孙静杏
梁思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