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浙01执87号
申请执行人建德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东洲商务公寓12层,组织机构代码:770830553。
法定代表人周宏。
被执行人巨和传媒(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5-1,2-402,组织机构代码:093667452。
法定代表人谭学成。
被执行人谭路璐,女,1965年4月13日出生,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1民初1391号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6617392元及债务利息、执行费为人民币94017元。因被执行人巨和传媒(天津)有限公司、谭路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巨和传媒(天津)有限公司、谭路璐的银行存款26711409元和相应利息等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巨和传媒(天津)有限公司、谭路璐所有的价值为26711409元的财产。
三、现金不能履行部分,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巨和传媒(天津)有限公司、谭路璐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宣明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叶 华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1执8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建德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东洲商务公寓12层,组织机构代码:770830553。
法定代表人周宏。
被执行人巨和传媒(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5-1,2-402,组织机构代码:093667452。
法定代表人谭学成。
被执行人谭路璐,女,1965年4月13日出生,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号*号楼****户,公民身份号码:4101021965********。
建德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诉巨和传媒(天津)有限公司、谭路璐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1民初1391号民事判决书,经权利人建德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17年11月2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谭路璐从2018年7月开始分批按月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至2019年2月28日前履行完毕。现被执行人正在分期履行中,因履行时间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浙01执87号一案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
执行员:宣明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杨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