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保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冀02民终734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保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南新区新都街道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12号楼12层(CND)。

法定代表人:刘建中,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韦伟,江苏益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4年10月5日生,汉族,现住北京市怀柔区。

上诉人保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2019)冀0209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保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韦伟,被上诉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审判长  杨鹏章

审判员  刘蒙蒙

审判员  刘 岩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