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良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某有限公司;王某不当得利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6)鲁0321执保680号 申请人:山东良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经济开发区鲲鹏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80753758K。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9年1月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新城镇韩家村4组5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211969********。 申请人山东良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山东良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97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进行冻结、查封。经本院审查,于2026年4月10日作出(2026)鲁0321民初1678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6年4月1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97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