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豫0308民初36号
原告: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12420126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告:洛阳市吉利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孟津区(吉利)207国道与北环路交叉口北50米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60587762079。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市吉利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3日向原告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其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