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川1024执248号
威远瑞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威远瑞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货款48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于2022年3月18日支付到本院案款专户上货款480000元、诉讼费425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712元,合计489962元。该案款因本院(2022)川1024民初10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已提存。本案执行费710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至此,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10民终116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威远瑞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